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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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其中,执行准则解释第 15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准则解释第 16号中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提前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 2022年 1月 1日执行准则解释第 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 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1年 1月 1日)至2022年 1月 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第 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 2021年 1月 1日因适用准则解释第 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年 1月 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1年 1月 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950,811.81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2,950,811.81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本公司对 2021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1年 12月 31日/2021年度(合并)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31,919,462.73 | 32,857,950.07 |
9,398,143.84 | 10,339,635.52 |
3,693,640,073.53 | 3,693,637,069.19 |
59,180,640.98 | 59,183,645.32 |
452,362,620.72 | 452,359,616.38 |
三、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范围内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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